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区县局(集团)世博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0〕14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开展“服务世博、奉献世博”立功竞赛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沪委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鼓励更多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任务,根据7月6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会议精神,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及各局(集团)党委、行政可在开展服务世博、奉献世博立功竞赛、岗位建功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区县局(集团)一级世博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开展区县局(集团)一级评比表彰的重点是《通知》中的“第二类单位”:即本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参与世博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组织、世博志愿者队伍及其人员。
评选条件及评选方法由各区县局(集团)参照《通知》精神,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会同本级团委、妇联组织,在区县局(集团)党委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评选条件及办法。
二、表彰名额和奖励标准
表彰名额由各区县局(集团)党委、行政自行确定,并报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汇总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一级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发放一次性奖金,标准为2000元/人,奖励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区县局(集团)一级的世博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及各局(集团)党委、行政表彰,对个人的奖励标准由区县局(集团)研究确定,但不得高于市一级优秀个人的奖励标准。
三、材料报送
请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在2010年7月25日前,将《区县局(集团)世博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情况表》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联系人:李伟,电话:63211939转4113,传真:633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