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农畜〔2010〕48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加快发展低碳农业,充分利用畜禽排泄物生产商品有机肥,进一步做好商品有机肥的推广使用工作,减少化肥用量,有效改善土壤肥力,切实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48号)和《杭州市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杭农畜〔2009〕118号、杭财农〔2009〕479号)文件精神,就2010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时间、数量
2010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的数量为2万吨,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2010年10月20日。
二、申请补助对象
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使用本市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商品有机肥50吨以上的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肥药双控”示范区、种植场户、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三、申报程序、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10月20日前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本市商品有机肥生产厂家的备案许可证复印件;
3、购货发票复印件;
4、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商品有机肥使用证明;
5、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试验报告、工作小结等。
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杭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并附全套申报材料及当地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的总结,杭州市农业局由市植保土肥总站负责该项工作,联系人:王京文孙吉林,联系电话:86781290。
四、补助标准、方法
每吨商品有机肥补助100元,由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上报材料审核合格后,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附件:杭州市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