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农产〔2009〕361号、杭林水〔2009〕336号、市农办〔2009〕148号、杭财农〔2009〕1559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农办、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发局、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社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杭州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促进杭州都市农业转型升级,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9]377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
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投资多、档次高、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显著、能引领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大项目,主要为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现代种子种苗设施工程。
二、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
在杭州市辖区内实施且按市场化运作、带动农业产业发展能力强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项目投资人。
2、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导向。申报项目的产业符合“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总体要求,符合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布局规划,属于县域主导产业;申报区域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
(2)有项目建设计划。拟建项目在申报时应提交项目建设的总体计划、布局、进度安排,项目建设规划可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
(3)有新增投入资金。申报项目必须在实施年度内新增资金投入500万元以上,其中用于农业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不低于70%。
3、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申报评审制。拟实施主体根据当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后报市产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