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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11年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的通知


  1、提出本单位参展申请及布展方案(3月15、30日前);

  2、完成本单位展区平面图及效果图设计(4月30日前);

  3、完成参展展板内容的收集、编辑和展板的设计,以及实物模型的落实(4月30日前);

  4、完成全部布展工作(5月13日);

  5、正式展览(5月14日-5月20日)。

  八、有关要求及事项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将举办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作为提升职工科技创新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专人负责,认真谋划,按照市总工会关于举办职工创新成果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参展工作。

  2、参展内容要体现时代特征、行业特色和岗位创新特点,注重上下结合,充分展示本单位蓬勃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果,反映区县局(产业)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成效。

  3、参展采取优胜劣汰、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区县局(产业)工会于3月15日前填报参展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出布展方案,于3月31日前报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参展单位。

  4、布展工作要注重质量,提高可看性。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安排专人在所在展区讲解,并可组织成果发明人亲临现场介绍。

  5、各区县局(产业)布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市总工会将根据各单位参展情况,评选“最佳展区”和“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职工创新成果展”金、银、铜奖,对评上“最佳展区”和“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职工创新成果展”金、银、铜奖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职工,市总工会将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6、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参展内容发送电子文本到市职工技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将在“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和“东方网”上设立“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上成果展”。

  7、2011年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联系地址:

  伊敏河路48号甲401室上海市职工技协办公室

  电话:51019711传真:51019735

  电子信箱:zgjxb@126.com 联系人:潘雁

  附件:2011年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参展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上海职工科技创新成果展参展申报表

  申报日期:  月  日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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