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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的通知

  注:
  1、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数是指能够正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或小改小革等“五小”活动及创造发明活动;或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及名师带徒活动;或科普讲座、创新报告,创新论坛、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的基层单位数
  2、如实填报,杜绝虚假
  3、请于3月31日前报送上海职工科技节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
  第四届上海职工科技节活动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月  日

活动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参加对象

参加人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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