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突出对企业安全投入状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投入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49.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督促企业技术部门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严格把关,防止淘汰落后技术产品的运用。督促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优先考虑使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和装备。涉及核准、审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业内专家严格审查,杜绝使用落后、淘汰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配合)
50.督促区县政府加大对安全条件落后企业的整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市相关部门要制订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职业危害严重、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公告淘汰落后行业和落后技术的产品目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超过使用期限并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公布、依法处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51.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2012年年底前,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逐步调整进入工业园区或化工专业园区。对未在规定时间调整到位的,有关区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关停措施。对在超出规定时限继续生产经营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领导责任。积极推动企业运用先进、高效、清洁、安全的工艺和装备设施技术改造升级,从源头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八、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52.加大履职考核力度,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每年下达考核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