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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委会印发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安委会印发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沪安委会〔2011〕1号)


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安委会拟定了《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加强一线安全管理和生产现场的控制和检查,督促落实危险岗位、特种作业监护人员。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责令“三超”单位停产停工整顿,并实施经济处罚。(市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明确责任及要求,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市商务委牵头,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督促企业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主动预防和控制风险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督促规模以上危险行业企业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落实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和监控措施。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常性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市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督促关、停、并、转、迁的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企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处置,无能力处置的,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督促企业对搬迁后的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造成污染的,要制定环境恢复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实施环境恢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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