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评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杭农质〔2010〕3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临安、建德市水利局:
今年以来,各地农业部门扎实有效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与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等相关单位;先进个人为上述单位中直接参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评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先进集体20个,市农产品质量安整治暨执法年先进个人35名(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了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监督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全年没有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 工作创新,宣传到位。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宣传发动工作好,监管方法和措施上有新的做法或经验。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业务能力强。熟炼掌握本岗位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是本单位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