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二批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2009年12月5日)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财政局
按照《杭州市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财政补助办法》(杭农机〔2009〕84号、杭财农〔2009〕284号)和《杭州市农田作业拖拉机报废更新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农机〔2009〕199号,杭财农〔2009〕714号)的要求,经对各区、县(市)上报的第二批购机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仔细核实,全市符合购置补助条件的农业机械共2426台(套)(详见附件2),需安排农机补贴资金198.2014万元。现将2009年度第二批市级农机购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市级补助资金由杭州市财政局列报“农林水事务-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21399)”科目,由市财政局拨至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收到拨款后作“暂存款”并及时下拨。
为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农机水利)、财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兑现方案,安排专人落实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采用便利农民的方式,及时组织兑现。
二、规范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农业局、财政局下发的《杭州市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财政补助办法》(杭农机〔2009〕84号、市财政局杭财农〔2009〕284号)规定执行。发放前要进行公示,发放时原则上由购机者本人凭个人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到县级农机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直接领取。需要代领的要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携带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经农机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领取。资金兑付时需在购机发票上加盖“杭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助审核专用章”印戳。
三、搞好配套资金的落实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除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油菜收获机械和粮食烘干机械外,其余机械(含报废拖拉机补助)按规定的配套比例落实,并将配套资金与市级补贴资金一起及时兑现。
附件1:2009年度第二批市级农机购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09年度第二批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型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