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职培训
以促使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能力为重点,开展政治理论等4门必修课和计算机技能提高培训等3门选修课(见附件3)的培训,每位公务员的培训时间一般应达到46学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各地区、各系统的各类在职培训。
1、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按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的要求,科学设置学时,积极组织实施。
2、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3、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保密法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
5、计算机技能提高培训和双休日专题讲座。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6、科学知识讲座。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业余科技学院组织实施。
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公务员在职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在3月底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委托具有公务员培训资质的机构实施。
(五)对口培训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给本市对口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等5个班次的培训任务。同时,积极做好各系统和本市对口支援地区的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
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等5个对口培训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举办。
2、各系统和本市对口支援地区的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任务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填写《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对口培训备案表》(见附件4),于3月底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单位要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公务员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完善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严格执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不断加大培训工作监督力度,切实抓好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业余科技学院等培训机构,要按照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的委托,做好各类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周密安排,制定计划
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要以“工学相宜、学时均衡”为原则,按照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培训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其中,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应包括需求分析、科目设置、学习和考核形式及组织实施等内容;在职培训计划应落实到人,必修课和选修课年培训人数应不低于所规定的比例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