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12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
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现对2011年度本市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本市公务员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培训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为抓手,以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为根本,促进本市公务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二、培训任务和安排
(一)初任培训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要求,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适应能力为目的,促使其尽快完成角色转变。2011年,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集中培训和基层实习锻炼的同时,组织其在试用期内完成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的培训。
1、公共科目集中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具体的教务教学工作。
2、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由各单位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
3、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培训标准和考核,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等有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
(二)任职培训
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着力提高新提任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胜任能力。2011年,举办4期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同时,开展各区县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
1、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承担具体教学教务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调训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区县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统筹负责组织实施。
(三)专门业务培训
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的需要,加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培训,重在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2011年,组织开展处级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等5方面专题培训班(见附件1)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系统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确保每位公务员专门业务年度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1、处级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等5方面专题培训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市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具体教学教务工作,有关单位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调训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各系统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由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填写《2011年度上海市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在3月底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