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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毒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示范社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二)先进集体

  1、街道、乡镇

  在禁毒工作中协调有力、措施落实,基础扎实、成效明显,按照《上海市街道(镇乡)禁毒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经区县禁毒委员会考核,连续两年等级优良,并至少有一项工作在全市领先。

  2、区县所属机关

  (1)积极组织开展内部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主动参与各项社会面禁毒工作和活动;

  (2)认真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职责,注重加强与地区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各项保障到位,工作推进有力,措施落实;

  (3)在评选年度内,各项禁毒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超过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在禁毒工作中至少有一项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4)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探索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5)如实和及时分析、总结、上报各类禁毒工作情况,禁毒工作方法有创新、有特色;

  (6)在评选年度内,未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情况突出的涉及毒品问题的责任事件。

  3、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直属(管)单位、部门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所属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禁毒工作法定职责;

  (2)坚决贯彻落实市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对本单位(条线)或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禁毒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

  (3)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内部工作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工作,主动参与社会禁毒工作和活动;

  (4)禁毒工作联络员配齐配强,禁毒工作投入不断加强;

  (5)能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承担的各项禁毒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基础工作扎实;

  (6)在评选年度内,所属工作人员无违纪违规行为被予以处分或处罚的情况。

  4、社会团体、居(村)委等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部门

  (1)主动组织社会群众或内部职工接受禁毒宣传教育,在评选年度内,本区域或本单位内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和未发生涉毒刑事或治安案件;

  (2)积极动员、鼓励单位在职职工或居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和禁毒社会工作,坚决与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3)努力开展针对吸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提供就业岗位,指导、吸纳、安置吸毒人员再就业;

  (4)积极协助地区禁毒部门参与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和帮教转化工作,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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