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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六、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1、化学需氧量可达性

  根据克州2009年污染排放预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00吨,根据2010年度新增项目情况,预计增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79吨,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16万吨,总计增加1195吨。预计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695吨,可确保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指标内。

  2、二氧化硫可达性

  根据克州2009年污染排放预计排放量4179吨,结合2010年度减排支持项目,预计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97吨。根据2010年度新增项目情况,预测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508吨。

  新增量(1508吨)与减排量(97吨)两者互抵后,增加二氧化硫 排放量1411万吨,可确保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指标内。

  七、保证措施

  2010年克州减排计划的具体实施,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将减排工作目标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内容。克州减排协调领导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抓好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调度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网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广泛参与,全社会抓节约减排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推进减排项目建设,积极促进克州“蓝天工程”计划,关停燃煤供暖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实行天然气供热工程。积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网配套建设,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

  (3)加大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从2010年开始,将实行环境监管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要求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无排污总量指标或超排污总量指标的,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确保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不能按计划达标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立总量控制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4)加强监督管理减排措施,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等各项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建立重点企业总量控制台帐制度,全面掌握排放污染物总量。

  (5)强化监测手段,完善和规范监测技术和装备,加强在线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加强重点企业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6)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力量。

  (7)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促进污水处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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