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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研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健全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同时,要会同受委托银行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改进贷款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⒉ 开展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把业务知识与廉政教育有机结合,重点开展信贷、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塑造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形象。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㈠ 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20日-7月19日,已开展)。
  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重点围绕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和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基数,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贷款发放程序和贷款偿还情况,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以及购买国债运行情况等方面,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确保近年来审计和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自查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涉案涉法事件要及时上报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联系人:马玉英,联系电话:0909-2227496,以下简称自治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㈡ 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7月20日-8月20日)。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州建设、监察、纠风、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银监等相关单位,对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和两县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自治州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自纠情况一同上报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于8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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