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阿拉山口供水与生态建设工程是我州“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为加强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为州水利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县级。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㈡ 制定和实施单位的经营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㈢ 负责工程调度运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程经营状况测算、水费征收,制定工程运行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㈣ 负责引水工程的水质污染防治及工程沿线的防洪度汛工作。
㈤ 负责供水工程所有仪器闸阀设备的保护及运行,并对其实施监测,定期维修、整治和改造。
㈥ 负责水源工程、输水线路工程、水库工程与阿拉山口水厂之间的调度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水事纠纷。
㈦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管理处内设2个职能科室和2个管理站,均为科级。
㈠ 办公室。组织协调管理处日常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职工培训、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水费征收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等工作;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 工程运行管理科。按照设计提出的各项运行规程,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协调各管理站安全运行;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方案;组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负责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参与工程设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和水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