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州金融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91号)
博乐市、精河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自治州金融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自治州金融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
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做好2009年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确保棉花信贷资金足额到位,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棉花资金供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棉花是我州农业主导产业之一,棉花收购资金的及时足额供应,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棉花收购秩序的稳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开展棉花收购资金供应的调研、落实等工作。农发行博州分行要从维护棉花产业发展大局出发,找准切入点,积极发挥棉花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的作用。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开展棉花收购信贷业务,增加棉花收购资金供应渠道,更好地为我州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
二、结合实际,确保棉花收购资金充足供应
一是全面准确掌握辖区棉花收购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棉花收购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密切关注当地棉花市场价格和企业收购棉花的进展情况,了解企业收购数量和贷款需求量,及早做好资金调拨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新年度棉花收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认真落实棉花收购资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信贷政策,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收购资金供应点,尤其要做好各类节假日期间的大额现金供应工作,要在提现政策上给予倾斜,保证棉花收购企业提现优先,防止出现资金供应断档。同时,要严格按照信贷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新准入棉花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棉花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将棉花出售给有资质、有实力的收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