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重点时段的检查。节假日期间,各地要加强对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场所的错时检查,切实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的场所和时段。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落实审批、检查和监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安全。
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该责令改正的必须责令改正;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果断实施查封;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故意拖延整改、抵制消防行政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对当事人依法采取传唤、拘留等法律许可的强制手段,严厉打击和震慑一批严重违法人员,彻底消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火灾隐患。
三、齐抓共管,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
各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检查发现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文体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证照。教育、卫生、旅游、民政、文体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社会福利机构、文化娱乐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交通、广电、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教育、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内容。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农村、社区以及“六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
四、强化宣传,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能力
各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开设专栏、专版,义务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宣传普及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剖析冬季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广泛宣传普及冬季防火常识;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要在乡村、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张贴防火公告,发放宣传单,播放冬季防火知识光碟;要对“三合一”(生产、储存、居住)企业、“六小”场所、养老院和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服务活动;要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积极参加“冬季百日防火宣传行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