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冬春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也是重特大火灾的多发期。近期,乌鲁木齐、喀什、阿克苏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亡人火灾,已经造成10余人死亡。自10月1日以来,我州共发生火灾22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39.41万元,过火面积 818.5平方米,其中车辆火灾5起,直接财产损失32.03万元,村(居民)住宅火灾15起(占火灾总起数的68.18%),直接财产损失3.88万元(占火灾财产损失总数的12.11%),火灾起数和财产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上升,社会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当前,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量加大,致灾因素明显增多。同时,受“7·5”事件影响,敌社情形势较为复杂,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很有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对此,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判、分析本辖区火灾形势,查找影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把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底,全州要扎实开展冬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切实增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场所的检查。要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演出放映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医院、福利院等弱势人群集中的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三条铁规”:凡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歌舞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有毒材料对顶棚、墙面进行装饰装修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凡是发现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现场督促改正,并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凡是违规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实施处罚。同时,对宾馆、饭店因节庆活动增设场地,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要现场责令清除;对餐厅后堂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不安全因素,要责令立即改正;对擅自加装门斗,影响人员疏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人员“生命通道”的畅通。
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各辖区要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并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坚决消除隐患。要吸取“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小加工厂、小饭店、小旅社、小餐馆、小门面房、小娱乐场所等“六小”场所的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