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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㈠ 建立信息交换平台。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同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小企业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提出具体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的信用评级体系,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咨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当好参谋。要尽快建立不良客户信息交换平台,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历史的监测,汇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名单,形成银行间拒绝机制。
  ㈡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小企业辅导中心,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服务,指导和协助企业筹措、运用资金,同时企业也可通过融资辅导中心的服务强化经营与管理,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及时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对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还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
  ㈢ 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互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根据自治州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成长阶段,积极探索银保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方式,充分发挥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杠杆作用和风险分散作用,以互利合作为基点,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务实的银企合作关系。
  ㈣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产业投资体系,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大力推进自治州中小企业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并以此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股权质押融资、债权融资以及引进各类股权融资,同时为自治州培育上市企业做好积极准备。试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重点面向产业集群,选取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尝试推广企业集合发债的直接融资新模式。
  ㈤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关于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09〕74号)要求,稳妥有序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逐步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建立和扩大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试点,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层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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