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 进一步改进对民生保障工程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根据政策要求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辐射范围。认真总结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合理配置信贷计划,确保贷款在整个学年随时办理,不受时间和规模限制。积极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逐步提高到户扶贫贷款的比重和效率,进一步加大扶贫贷款力度,通过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的扶贫方式,把支持龙头企业与信贷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工作,正确处理好支持民族经济发展和自身商业化发展的关系,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不断提高优惠政策的实施绩效。
三、多方拓宽融资渠道,为自治州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㈠ 积极培育金融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企业债券产品的营销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做好自身包装和与银行的对接工作,积极支持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尝试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等债券融资方式,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㈡ 发挥民间金融优势,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应深入分析研究民间金融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经常性地组织宣传活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支持重点产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金融租赁业,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重点产业的支持作用。
㈢ 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鼓励现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县域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努力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