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内容。立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针对各行业、各部门相关信息资源,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加大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更新效率,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积累信用财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应用工作,搭建“银企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多种平台,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筛选出守信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企业、信用组织创建评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宣传弘扬守信精神。指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外部第三方评级机构,推动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㈣ 加强征信系统的推广应用。各部门要扩大征信产品的使用范围,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资质认定和项目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环节,率先利用征信系统,将信用报告作为重要的审批参考。扩大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引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信用报告查询机制,将其守信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在面向个人的招聘、评先、任职等活动中,加强对个人信用情况的考察,将信用意识渗透到各种社会活动中,提高社会大众的信用意识。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发展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由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协调、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进各个领域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有关部门在产品宣传、证照审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评定的各类信用组织,在评定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张榜公布并授牌。对严重失信者,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采取吊销营业证照、取消优惠政策、依法起诉等手段实行联合制裁。对违约单位采取约见谈话等措施,并记入人行企业征信系统。在评级授信、贷款担保方面进行制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各项优惠政策。每年重点针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逃税骗税、骗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开展企业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联合制约和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