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由区、县体育局和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集中报送市体育局职改办。
4、市体育局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5、申报对象的材料,由上海市体育教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相应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教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网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再由市体育局职改办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6、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中的若干问题
1、教练员的岗位培训,是为提高教练员业务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运动训练水平的提高。因此,凡已开展岗位培训的项目,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评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个别由于组织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必须由区(县)体育局或直属单位为其出具相关证明,经市体育局职改办同意后,采取先审后补办法。但这类对象如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证书,须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予以补发。
2、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教练员岗位培训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为了加快教练员的知识更新速度和提高教练员的科学训练水平。因此将教练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作为教练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3、外语要求是从体育教练员的队伍建设长远考虑所必须坚持的条件之一,也是教练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此,凡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及《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要申报晋升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参加相应等级的“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上海市职称外语考试),并且考试成绩合格(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个评审年度,为了时间上的衔接,准备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练员,应提前一年参加考试)。
4、凡申报晋升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称者,需提交本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两篇,并经过论文答辩后,方能参加评审。如论文在省、市一级刊物正式发表(“即将刊出证明”无效),或者被评为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优秀论文,可免于参加论文答辩,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5、申办对象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