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集体需统一填写《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表》(附件二),其中“创建计划”另行附页。
(三)各区、县、局(公司)团组织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汇总表》和《申报表》报送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地址:大沽路100号608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电话:23115186;联系人:樊鸿嘉。
五、评审方法
(一)创建活动评审工作采用抽查走访和专题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执行“免检”制度。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创建集体,各区、县、局(公司)团组织可按现有交通运输行业(原城市交通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总数的20%推荐免检: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命名为交通运输行业(原城市交通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且未有被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责令整改的情况发生。
2、创建集体的号长在2年内(2007年9月至今)未发生人员变更,并按要求完成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
3、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显著,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
(三)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主管单位将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集体进行抽查走访。其中,推荐“免检”集体必须接受走访,经确认合格后可在两年内享受“免检”。
(四)评审委员会将于2010年上半年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集中评审确定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
2.《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表》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
区、县、局(公司)团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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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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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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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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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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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统
| □城区郊区 □建设交通 □经济工作 □金融工作
□市直 □国资 □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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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集体名称
| 申报集体情况(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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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已命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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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已命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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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已命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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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已命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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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已命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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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已命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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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已命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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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度已命名 □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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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集体总数
| 共 家创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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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检”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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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局(公司)团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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