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团各区、县委,相关局(公司)团组织:
根据《上海市“共青团号”活动管理条例(修订稿)》要求,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评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原城市交通行业)中获得区、局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称号满1年以上的青年集体,属于本次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35周岁以下青年所占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60%;党团员和入党、入团积极分子人数占相当比例并发挥重要作用;号长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是该集体党政负责人之一;一般按照行政建制设立或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符合《城市交通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创建活动实施细则》的行业标准要求(详见沪交办〔2006〕441号文件)。
(三)组织健全,活动正常,紧密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并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和创建措施,取得明显的创建成效。
(四)在职业道德、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创新创效、信用建设、工作实绩、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五)能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弘扬诚信精神,培育和谐文化,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三、申报名额
(一)被命名为2008年度城市交通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集体,可直接申报。被认定为2008年度免检集体的,不需要参加申报。
(二)除上述集体外,各单位团委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现有区、局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数量10%的比例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要求申报的各区、县、局(公司)团组织须编制《2009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汇总表》(附件一)。相关附件可从上海交通网下载(http://www.jt.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