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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特色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特色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1〕146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初中学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运动能力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我市作为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的首批试验区,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优异的硕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和开展,促进特色学校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制定并实施“体育、艺术2 + 1项目”特色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工作,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体育、艺术2+1项目”是培养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的有效载体,是一项学生欢迎、家长支持、社会赞同、惠及亿万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工程,对于提高中小学生的体育素质、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要开展创造性工作,积极探索“体育、艺术2+1项目”的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提高学生文体活动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实行检查、督促,促进“体育、艺术2+1项目”健康发展。各中小学校长是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要关心、支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二、明确目标,科学考核,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各学校要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把“体育、艺术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创新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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