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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的通知
(沪环保科〔2010〕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环办函〔2009〕1359号),要求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重点纳入园区建设内容。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建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按要求强化建设过程中低碳经济理念和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低碳经济相关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综合能耗弹性系数等)和目标的实现。每年度的工作报告应认真总结发展低碳经济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下一年度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目标、指标和措施。
  二、拟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园区应按要求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园区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发展低碳经济目标,提出个性化指标,深入分析、加强设计,将发展低碳经济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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