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使用该《系统》可以及时掌握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情况,了解他们的工作需求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的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流,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线网络化管理。同时,扩展他们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落实具体推广工作。
(三)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和北京天之择公司负责提供该《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的技术支持。
(四)2010年下半年进行申报的各等级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都要统一使用该《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同时提供纸制登记表。
(五)为保证《系统》中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所有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请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体育局主管部门制定计划,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对2010年以前已审批的各等级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尽快进行搜集、录入,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备案。
三、工作经费:
(一)推广使用《系统》所需经费,由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支付,并在网络维护、注册登记等方面所需的费用上予以保证。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组织不得以其它方式变相收费,增加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经济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为开展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认识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势在必行,通过《系统》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行管理,也是加强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对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进行全面的梳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一个时期内相对稳定。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不断总结推广使用经验,及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