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对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进行检查的通知
(浙体群〔2009〕126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进行检查的通知》(体群字〔2009〕46号)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将于2009年5月至12月对2006-2008年建成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及全民健身路径器材进行检查。为配合总局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各地全民健身器材质量的监督检查,我省将对各市全民健身工程器材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5月至12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重点为2006-2008年建成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户外篮球架和乒乓球台),包括所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配建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
每市各检查三个建有50个以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县(市、区)。
三、检查组构成
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场地设施处、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和省体育局群体处的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