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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命名2009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命名2009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通知
(浙体群〔2009〕467号)


各市体育局、相关县(市、区)体育局:
  为进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不断拓展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空间,培养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热爱体育活动的良好品质,2009年在全省继续开展了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局实地核查和评审,决定命名杭州市东方文化园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7家单位为2009年浙江省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向广大青少年学生,特别是各级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生实行优惠,同时要广泛吸纳和组织其他人群到“营地”开展活动,保证“营地”各项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发展循环轨道。

  附件:2009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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