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申报浙江省体育局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的通知
(浙体群〔2010〕13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工作,促进非奥项目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省体育局决定以市体育局所属部门(或属地院校)为依托,在各市设立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设置原则
(一)各市各设立1个培训基地。
(二)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
(三)成为培训基地的单位在业务上接受省体育局的指导和监管。
二、培训基地职责及任务
(一)根据省体育局和各市体育部门非奥项目发展的工作安排和培训大纲,制定培训计划,有序地组织、安排裁判员、教练员及各群众体育组织、俱乐部等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二)组织教师(教练)根据省体育局审定的培训大纲编写本基地各项目课程的授课讲义。
(三)参加省体育局组织的年度审核。
(四)开展与培训相关的调查研究,编写教材,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为创新培训内容和模式、加强非奥项目基地建设提供依据。
(五)承担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培训实力和经验,并愿意承担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工作的市级体育局所属单位(体育中心、培训中心及少体校等)。所属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可推荐一所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
(二)重视非奥项目发展,具有承担5-8个非奥项目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和相关设备,有专职领导负责培训工作。
(三)培训师资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实践经验,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在相关专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有较为健全的教学、财务、后勤、服务人员配备和管理体制,能提供培训基地所需的人员、培训设备以及教学和科研经费。
四、基地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各市体育局推荐1个具备条件的所属单位(或院校)。
(二)申报浙江省体育局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的单位需填写《浙江省体育局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填写完成的《申报表》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经市体育行政部门盖章后于2010年1月30日前上报到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崔 玲
电 话:(0571)85061727
(三)依据申报条件,省体育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审核。
(四)省体育局对审核批准的单位进行认定登记,颁发“浙江省体育局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标牌。
五、基地管理与评估
省体育局将制定《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管理与评估办法》,对审核批准的基地实施动态管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体育局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申报表
市 年 月 日
所属单位名称(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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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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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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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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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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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培训设施的项目:
1、
2、
3、
4、
5、
| 培训师资基本情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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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市体育局所属部门)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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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浙江省体育局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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