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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人〔2010〕7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编办、财政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
  现将《重庆市 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79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市教委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教委做好落实工作岗位、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并指导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市编办负责并指导区县(自治县)编办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细化相关部门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职责。
  二、落实岗位和编制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及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应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需求计划。市教委会同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情况和当年重庆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研究制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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