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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谷建芬古诗文少儿歌曲演唱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谷建芬古诗文少儿歌曲演唱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函〔2010〕4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有关“先进文化进校园”的精神,加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唱读讲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我委决定开展我国著名音乐家谷建芬老师古诗文少儿歌曲演唱活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谷建芬古诗文少儿歌曲演唱活动首批试点
  主城区确定演唱活动试点学校首批20所,即重庆市人民小学、重庆市巴蜀小学、渝中区人和街小学、渝中区第二实验小学、江北区新村小学、江北区劳卫小学、江北区华新小学、沙坪坝区儿童艺校、沙坪坝区树人小学、大渡口区实验小学、大渡口区育才小学、南岸区珊瑚实验小学、南岸区南坪实验小学、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北碚区朝阳小学、北碚区中山路小学、渝北区实验小学、渝北区新牌坊小学、渝北区双湖小学、巴南区鱼洞第四小学。
  各试点学校应将此活动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统筹安排,并将谷建芬老师古诗文少儿歌曲集《新学堂歌》作为音乐、语文教学课堂教学的补充素材。同时,要将谷建芬老师古诗文少儿歌曲演唱作为“唱读讲传”活动的内容,开展相关课外活动。各试点学校所在区教委,要加强对学校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为便于各试点学校开展此项活动,我委统一为首批试点校配置一批《新学堂歌》光碟。
  二、举行谷建芬古诗文少儿歌曲专场展演
  2011年1月中旬左右,举行20所试点学校谷建芬古诗文少儿歌曲专场汇报演出,并将精品节目在教育系统“唱读讲传”展演活动中展示。
  三、扎实推进谷建芬古诗文少儿歌曲演唱活动
  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开展的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2011年扩大试点,主城区每区增加到5所小学,其余区县至少确定1所小学参与,全市试点小学达到100所;2011年6月底前,市教委举行一次谷建芬古诗文少儿歌曲演唱大赛;2011年秋季学期,在总结基础上全市小学全面推广。
  各试点学校在试点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我委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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