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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审办字〔2011〕66号)


各市审计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的管理,对重点科研课题给予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科学发展和审计理论研究的规律,鼓励创新,为审计工作和审计事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分为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全省审计系统招标课题和定向委托课题三种立项形式。

  第四条 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项均实行专家匿名评审。每个课题立项申请材料和课题研究成果不少于5名专家参加评审。负责评审的专家应是审计课题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或者审计实践专家,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指南草案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和指南草案一般为2年内完成。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选择研究报告、论文为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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