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举办贯彻执行农业部1224号公告培训班的通知
(浙牧办〔2009〕28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饲料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饲料生产行为,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地使用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定于2009年10月12-13日在杭州举办贯彻执行农业部1224号公告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解读农业部1224号公告;
2、按照最高限量指标要求,指导修改预混料、配合饲料的标准和标签;
3、各种微量元素在预混料中变色、变质分析;
4、通报即将出台的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信息。
二、参加对象
各市畜牧兽医局及饲料生产重点县(市、区)畜牧兽医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人1名、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及万吨以上饲料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1名。参会人员回执请于9月30日前传真至0571-8604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