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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鲜乳收购站统计监测月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鲜乳收购站统计监测月报工作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9〕89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处):

  为加强对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的动态监测,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09〕第251号)要求,我省将全面开展生鲜乳收购站统计监测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内容

  监测对象为全省每个取得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每个月一次填报监测报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二、报送程序和时间要求

  统计监测月报从2009年12月开始实施,信息采集填报日为每月最后一天,从2010年1月份开始上报。各个生鲜乳收购站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审核汇总时请按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编号顺序排列数据,报市畜牧兽医局,经市级畜牧兽医局(处)审核汇总并经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务必将上月统计监测表以EXCEL形式通过农民信箱报我局畜牧处周斌收。当月新发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请在表格后备注说明。

  请各市接通知后,迅速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建立统计监测网络,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审核上报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联系人:周斌 0571-86757950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生鲜乳生产和收购情况月度监测报表

序号省份县名站名法人许可证编号类型1.信息填报日与本收购站有业务关系的所有养殖场户数(户)2.信息填报日与本收购站有业务关系的所有养殖场户奶牛总存栏(头) 3.本收购站当月挤奶量和收购量合计(吨)4.当月平均收购价格(元/公斤)5.当月平均交售价格(元/公斤)
其中:成母牛存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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