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
(浙牧畜发〔2010〕66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是中央和省出台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是加速畜禽品种改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0〕4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规范管理
自2007年起,国家和省连续在生猪养殖重点县实施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有效地完善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升了生猪生产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深受养殖场户的欢迎。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出现,主要表现为:供精单位小而散,生产设施简陋、技术力量不强,精液质量控制难以保障;部分项目县管理制度不到位,监管松懈,个别县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资金拨付不及时,精液使用记录与报账数据不健全;部分规模猪场仍然保留过量的种公猪,使人工授精技术不能达到较高的公母猪比例和经济效益;项目成效宣传不够,以项目促技术推广的力度不够。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产业提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增强对加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规范管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项目管理各项要求,促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落实和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供精单位的监管
供精单位是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加强种公猪站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供精单位的确认和种公猪认定,切实保障精液质量。
(一)加强供精单位建设。各地要着力扶持和规范供精单位建设,重点发展独立的种公猪站,鼓励规范养殖场合作新办供精合作社,或者生猪合作社办供精站,积极完善猪人工授精服务网络。生猪良种补贴县种公猪站建设要力争达到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附件1)要求。所有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凡列入良种补贴项目的供精单位,必须在每年项目实施前按《浙江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猪场、种公猪和供精单位确认办法》(浙农专发〔2007〕158号)进行认定、公示后上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