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提高公文传递的准确性、可靠性、实时性,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县两级运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甬党办传〔2009〕163号)的要求,2009年12月23日,我局对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进行了测试摸底,绝大部分单位均已开通了该系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机系统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1日-1月31日,我局对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进行电子公文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纸质文件与电子公文实行“双轨”发送。
二、2010年2月1日起,我局将停发纸质文件,所有公文均以电子公文形式发送。
三、电子公文打印,除16开纸可以16K纸替代外,应选用公文规范要求的纸型;文件版头所在的首页要彩色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