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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创建活动的通知

  4.水稻栽植基本实现机械化,其中:
  (1)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镇乡(街道)要求建立工厂化育秧中心2个以上,开展规模化育秧,规模化育秧达到80%。辖区内水稻种植 面积1-2万亩的,机插占水稻总种植面积的80%以上;水稻种植面积2-3万亩的,机插率75%以上;水稻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的,机插率70%以上。
  (2)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要求建立工厂化育秧中心5个以上,规模化育秧达到70%以上。辖区内水稻种植面积3-5万亩的,机插率75%以上;辖区内水稻种植面积5-10万亩的,机插率70%以上;水稻种植面积10万以上亩的,机插率65%以上。
  5.建有机库、机房,基本实现农业机械统一保管、维护、保养。
  (三)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镇乡(街道)建立整体推进技术保障体系以及农机社会化服务运行体系,农机“五统一”社会化服务能力达70%以上。
  (四)技术培训。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镇乡(街道)创建单位要制定技术培训方案,组织好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农机用户技术培训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的重要意义,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镇乡(街道)的建设要求,严格把好创建关。创建工作不但要求数量,更要求质量,要求不凑数量,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科技推广人员深入基层,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镇乡(街道)优先享有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机科技推广、实验、示范等项目的支持。对达到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目标要求的授予宁波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镇乡(街道)”称号,并分别安排补助资金10-20万元和8-10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整体推进农户技术培训、宣传和示范演示等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应予以适当配套。
  五、申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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