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下达2011年春耕生产农用专项柴油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1〕6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站)、石油分公司:
为保证春耕生产的农机作业用油需求和供应,根据省农机局和省石油分公司联合文件(浙农机〔2011〕9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300吨农用专项柴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石油分公司接到本通知后,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农用柴油分配和供应工作,确保管理和供应工作到位。
二、本次农用柴油分配,要以粮食生产为重点,保证机栽植、机耕、机收等农机作业用油。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将本次春耕生产农用柴油分配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农机局。
三、供应方法:农机手凭宁波市农机局印制的《宁波市农用柴油供应票》,背面加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印章,并签上使用者姓名后到本县级区域内的中国中石化加油站凭农用柴油票加油(灌桶)。如市场供油情况发生异常,必须实行定点专供方法的,由市农机局、中国石化宁波石油分公司另行发文通知。
四、为确保农用柴油供应正常秩序,解决集中购油矛盾,本次农用柴油分五个供应有效期,第一批淡蓝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4月10日-24日止;第二批淡黄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4月25日-5月9日止;第三批浅绿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5月10日-24日止;第四批桔红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5月25日-6月8日止;第五批淡紫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6月9日-20日止。凡超过供应有效期都作作废处理。
五、供应价格:本次农用柴油供应价格执行陆上加油站零售价格。
六、加强监管,严肃纪律。本次发放的农用柴油票必须做到专油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附件:2011年春耕生产农用柴油分配表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1年春耕生产农用柴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