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0年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组建申报的通知
(甬科特办[2009]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和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依靠科技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9〕36号)精神,现就2010年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建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选派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积极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的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农村生产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
二、组建目标
基本形成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服务机构和广大科技人才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具体组建指导性指标见《2010年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组建指导性指标分配表》(附件1);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创业服务逐步从农业生产延伸至农村经济、民生建设和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健全,创业服务成果不断涌现,科技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显著增强。
三、组建范围
主要从全市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中介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与我市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的省内外科研院校的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市外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离退休科技人员等中进行组建。
四、主要任务
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民生建设和社会事业进步等方面,着力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帮助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关键共性技术,转化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科技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创建科技示范村(镇)。具体按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六大行动”主要任务开展工作(见《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9]36号)。
五、组建方式
根据各县(市)区、乡镇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组织或农村社区等单位提出科技需求,自行与科技人员实现供需对接。对接成功后,签署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服务协议,报经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统一发文选派为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关系一经确认,原则上期限不少于3年。
六、政策支持
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将为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提供创业服务、组织人事、财政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具体政策见《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
七、组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