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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梅雨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梅雨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甬建发〔2010〕144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梅雨期防汛工作的通知》(浙建城〔2010〕15号),为切实做好梅雨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充分认识梅雨期间强降雨天气可能带来的灾害性影响,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领导,提前部署、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突出重点,完善措施
  (一)加强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提前做好排水管渠疏通工作,加快检修排涝泵站及机电设备,确保排涝设备正常运行。
  (二)加强建筑施工以及拆迁现场的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使用)、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梅雨汛期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山体滑坡、高堆土侧移、基坑软化等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要加强对工地围墙、深基坑、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等临时设施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紧急排险加固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现有房屋建筑安全状况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危旧房屋防汛防台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0〕100号)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对城镇危旧房屋、农房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加固和防涝措施,切实完善危旧房屋以及易积水区域相关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和领导
  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对强降雨可能产生的灾害,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迁移临时设施、撤离人员等措施。要按规定及时将汛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上级。
  市建委防汛防台值班联系电话,白天:87191015、87191022, 夜间:87191013,传真:87191017、87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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