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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4、审查人员执业情况
  审查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审查机构,不得跨机构审查,新增加的专、兼职审查人员必须事先报送备案材料,经确认后,方可列入审查人员。审查人员只能在自己负责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审查合格书上签字。技术负责人应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把关工作,并在相关审查文件上签字盖章。兼职审查人员应避免同体审查。
  5、其它与审查行为有关的情况
  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未加盖报审章的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带任何联系单,审查机构对八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四)日常动态管理内容
  各类执法检查、各类专项检查以及对各审查机构不定期抽查等活动将作为日常动态监督管理的主要途径。对各审查机构审查行为的规范性及因审查失职受到行政处罚、处理进行考核。
  四、计分方法
  审图质量部分的计分方法为每次检查的项目平均扣分值按次数累计计入。
  考核计分周期为一年,各审查机构的总扣分为考核周期内所有考核情况累计分值,考核成绩=100+总扣分。业务调整比例值=(考核成绩-各审查机构考核成绩的平均分)×10%。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目标
  (一)根据审查机构年度考核总体情况,确定审查机构年度考核成绩,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
  (二)经考核,审查机构有严重违规行为、审查质量低下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存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重大隐患并造成较大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不执行《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以及考核成绩为末位的审查机构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单位,连续三年被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单位的审查机构,将上报省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审查资格。对审查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视情节采取教育、培训、停业学习等。
  (三)建立绩效挂钩制度,各审查机构的下一周期审查业务比例=上一周期业务比例值+业务调整比例值。
  六、其它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28日颁布的《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甬建发[2008]2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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