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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3、统计上报各类业务报表情况
  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报表、不良行为记录表等各类业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其内容应完整、清晰明了。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对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4、其他与基础管理有关的情况
  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沟通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图工作,准确无误地上报相关审查信息。审查机构应认真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严格按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规范操作,准时、准确地填报各类信息。
  (二)审查质量
  各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规定的审查内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建委,市建委科技处将以各审查机构上报的勘察设计文件中,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和标准的数量,以及审查通过率的情况作为各审查机构审图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并根据这些依据和各审查机构的业务比例及年度抽查项目总数的具体情况确定抽查单位和抽查数量。
  (三)审查行为
  1、审查流程的执行情况
  各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依据充分的前提下,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由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书中涉及规定审查内容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进行修改,并书面回复,经审查机构复审,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具虚假审查合格证书。
  2、审查依据的充分性
  施工图审查应具备有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全套施工图、相关专业的计算书等。
  3、审查机构按规定承接业务,从事审查工作的情况
  审查机构应当在认定的范围内从事审查工作,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审查机构承担审查任务。凡属设计修改项目应有原审查机构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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