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27.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县区、开发区、新区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8.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投入,建设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集应急救援指挥、演练、信息分析处理等为一体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在企业内部发布风险分析报告或预警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将风险分析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30.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并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预案。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发现事故征兆、遇到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应急处置得力、及时避险的有功人员,企业应予以奖励;对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3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技术作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地方性标准和产业升级规范要求,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32.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在立项和竣工投产前应分别进行安全评价,未经安全评价、未通过安全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对已经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违规建设,或拒不履行安全评价、验收手续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规模、条件限批,提高准入门槛。对降低准入标准造成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3.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安全标准化等级认定。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条件论证,应邀请安全技术专家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加。鼓励专业技术力量较强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办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等社会化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所作出的评价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和取消其相关资质,按规定上限实施经济处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