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上限罚款。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在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严格控制上限罚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公布后,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上限决定,原则上控制在法定中限,其他的罚款阶次也要相应下调。
四、积极稳妥推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一)精心选择典型案例。县级以上政府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选择发布的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示范性。要重点对容易发生行政执法偏差、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域,及时选择发布典型案例,有效指导行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对行政机关实施数量大的行政行为,要选择更多的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对拟发布的典型案例,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认真做好典型案例发布工作。典型案例发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按年度发布典型案例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于每年2月以前集中发布上年度典型案例。2011年2月以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完成本级政府首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工作。典型案例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同时还可以采取由本级人民政府编辑《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发布典型案例要遵守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发布典型案例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要求认真做好上报典型案例等相关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范行政裁量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
《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把规范行政裁量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切实将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推进
《办法》的贯彻实施,对违反
《办法》规定,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实施
《办法》的工作方案,并确保落实到位,发现带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