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函[2010]2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
《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
《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为
《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及时组织学习
《办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在
《办法》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
《办法》的任务。宣传学习工作由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组织。
(二)开展集中培训工作。2010年6月以前,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写的《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释义》。
二、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