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本流程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经管站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民主理财小组对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开支的合理性和手续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并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村报账员到乡镇经管站办理报账记账手续。
第二十条 乡镇经管站对村报账员所交账目按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核,并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乡镇经管站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所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处理完毕,并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按月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各类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等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乡镇经管站年终要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各类财务会计资料,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单位应使用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财务软件。每月记帐后及时拷贝备份,打印出纸质凭证和报表。年终应用光盘拷贝年度数据资料,打印出纸质帐本、决算报表等资料,确保各种数据资料安全完整。
第二十四条 乡镇经管站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权限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并书面通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
第六章 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审计按照农业部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执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级债务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土地征用补偿、国家政策性补贴、上级划拨或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