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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村财民理乡监管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坚持五统一原则,即对村级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开户、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坚持独立核算原则,即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一村一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八条 坚持村组织委托和自愿的原则,即村级财务在民主理财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自愿原则,由村委会出具委托书,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理记账和核算管理。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九条 乡镇经管站应公开选聘会计人员担任村级财务的记账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记账、核算后取消会计和出纳,选用懂业务的村民担任报账员,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财务工作。乡镇财会人员和村报账员必须持有《会计证》方能上岗,逐步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提高村账乡镇代理效率。

  第十条 乡镇经管站按照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协议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账目、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等财会核算业务,具体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内部往来款项、应收应付款项和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核算。

  第十一条 健全监管制度

  (一)乡镇经管站要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电算化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二)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财务公开、财务审计等制度,乡镇经管站应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村财民理乡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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