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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邵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邵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编办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组建邵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邵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邵阳市农用车摩托车养路费征稽所、邵阳市资江二桥管理所、隆回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新邵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组建邵阳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处级事业机构,全额预算,隶属市交通局管理,各县(市)交通规费征稽所更名为××县(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实行垂直管理。
  (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2、制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安全方面的制度和行业规范;3、负责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监督和鉴定;4、受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负责对交通建设检测市场进行监管;5、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负责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领导县(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根据上述职能,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内设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质量监督科、监理检测科、安全监督科、人事教育科、法规科、财务科。监察、群团和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核定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事业编制189名。其中机关39名。核定领导职数:处长、书记(副处级)各1名,副处长5名(正科级),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各1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不变。直属机构10个:   1、邵阳市城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正科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4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4名。 2、邵东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正科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3、新邵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原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职能并入),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4、隆回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原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职能并入),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5、洞口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6、绥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7、城步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8、新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9、邵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10、武冈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原武冈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保留期间负责境内村道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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