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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七、建立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机制。一是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加大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或者价格异常波动楼盘的核查力度,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对经纪机构经纪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非法牟利行为。同时,要加强项目资本金的监管,对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门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准入门槛,大力扶持信誉度高、经济实力强、经营规模大的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建设房地产信用信息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按照惩戒与激励并重的原则,相关管理部门对诚信企业在竞标摘牌、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八、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力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把质量和住房分配关,要健全目标考核问责制度,对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九、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统一数据结构、统一技术线路、统一接口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的房屋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房产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掌握房屋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房屋信息共享和查询,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2011年底,我市房地产系统要启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

  十、加大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抑制投机行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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